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1月15日   点击人次: 276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及审核表的填表说明,认真组织和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对象包括: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各学院初审过程中要准确掌握政策要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负责接收毕业生申请材料审核其拟代偿金额、就业时限、服务时限、基层单位等相关内容,并将初审工作情况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情况报告》、《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电子版(按就业州市顺序整理)及纸质版(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等材料,上述学生申报材料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纸质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财务处(盖财务章)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再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审核表中需加盖学校公章(请各学院自行到校办盖章),再按就业州市分类整理扫描后报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何政钰老师,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送至何政钰老师OA端口。

联系人:何政钰

联系电话:0871—65918768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