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致2020届毕业生就业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

2020年4月5日   点击人次: 845   


各位毕业生同学:

 学校始终牵挂着每一位毕业生的健康安全与就业需求。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活动的通知》,鉴于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求职中的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工作,你应知晓并按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一、遵守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服从驻地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严格遵守教育部“五个一律”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校门一律检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3.为了自身的健康和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建议减少出行出境,尽量待在住所,降低感染风险,积极配合、服从当地政府的管控要求。

二、关注疫情信息,加强自我防护。

4.随时关注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居家或外出所必要的自我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

5.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地就医,同时向学校报告。

三、实行日报制度,保持沟通联系。

6.毕业生与所在学院要始终保持畅通联系,做好每日体温自测及上报,并在完美校园如实报告健康情况。

四、高度重视疫情风险,主动报备就业情况,毕业前的就业顶岗实践要慎之又慎。

7.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须登录云南民族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提交签约申请或向学院提交纸质三方协议,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效。

8.已审核通过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若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岗,目前已经在岗的,应提交《云南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实践申请表》(此表可在云南民族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用人单位盖章,家长和本人签字认可后交到学院。工作单位和工作环境处于政府评估公布的疫情低风险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继续留在工作岗位暂不返家,但须保持与学院每天的安全报备和健康打卡。学生务必要确保自身健康做好防护措施,风险自行承担。

9.尚未到岗的,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延迟到岗时间或采用线上办公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在本单位实习的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10.目前尚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建议暂停前往用人单位开展就业顶岗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