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 点击人次: 2686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 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创业?
答: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 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 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与省级层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 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 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 5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云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 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等文件规定:
(1)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 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 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 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 ·1·度,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 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 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4)云南省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家庭毕业生纳 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5)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 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 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6)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各专门项 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 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 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 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 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 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国家与省级层面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 策措施?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 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5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 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等文件 规定: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 ·2·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 有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 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4)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 报相应职称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 工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对到艰 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 职称可提前 1年。在昭通、红河、文山、普洱、迪庆、怒江、临沧等有条件的地 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 过率。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云南 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 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 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 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 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 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 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 ·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 员执行每人每月 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 150元至 2320元的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 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 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所谓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 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 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 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 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 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 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 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 最长不超过 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 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 的基本账户。
7.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 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 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 财教〔2017〕180号),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 3年内到云南 25个边境县 (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 服务 3年以上(含 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 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 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普通高等学 校包括:各级财政供养的本专科(含高职)院校、企业供养的普通高校、独立 学院和民办普通高校。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 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但定向、委培以及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对于未满 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 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涉藏地 区县(市)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的金额是:云南省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5·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 于 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 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12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 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 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制规定时间计算。
8.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 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 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市)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 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 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 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涉藏地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9.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 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 25个边 境县(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 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 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 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 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10.代偿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到云南 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 3 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 25个边境 县(市)和 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 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高校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次年 3月 30日前,高校将通过 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 月 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高校推荐的拟 代偿对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拟代偿对象名单在省教 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再将初审通过的拟 代偿对象名单和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和各有关州、市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毕 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初审后,最迟于当年 12月 31日前将“二次定 岗”推荐代偿对象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通过的拟代偿对象和初审不通过学生 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交由州、市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带回并交给辖区内有关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 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返还毕 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带往 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每年 9月 10日前,用人单位和县级人事部门应对 拟代偿对象在岗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到《云南省学 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代偿对象服务 满 3年后,用人单位将填写妥当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 核表》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州、市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每年 9月 30日前,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按照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三年服务情况审核汇总表》格式填写 汇总表后,将 3年前已通过初审的拟代偿对象并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 3年 的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 10月 30日前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有关州市报送的服务期已 满 3年的拟代偿对象组织终审,并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门 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再将终审通过的代偿对象 名单和终审不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有关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终 审不通过的学生,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 好政策解释工作。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被列入代偿对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 先自行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并在服务未满 3年期间自行还本付息。
11.什么是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 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2号)规 定,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指的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大学生 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 者”等。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和条 件是什么?
答: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管 理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0〕14号)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 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 ·8·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 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 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 1-3年、服务协议 一年一签的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 服务新疆、服务西藏 7个专项等志愿服务工作。以 2022年为例:
(1)招募对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 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录用。
(2)招募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 的专业知识;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 基层一线服务;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⑤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 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 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 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3)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组织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招募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或网络报名,如实填写并收取《2022- 2023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完成初次 招募。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的意见》(云青联〔2019〕23号)、《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 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 ·9·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经费补贴。从 2019年起,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 每人每年 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 保险、商业保险等。按照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志愿者实际领取的补贴标 准不低于原有补贴水平的原则,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 2000元给予 保障。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 面的补贴,提高保障水平。其中,全国项目每人每年 3万元由中央财政保障, 省级地方项目每人每年 3万元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 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按每年经费下达文件具体要 求,由县级项目办按月拨付至志愿者个人账户。志愿者均参加当地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从下 达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志愿者服务地县级财政部 门安排落实。所有费用和手续由县(市、区)级项目办统一支付办理。经过 调整后,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低于原有标准的,中央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 费由省财政承担,省级地方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 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
(2)参保缴费。从2019年8月1日起,志愿者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年度全省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在岗志愿者,凭借服务鉴定与服务证等相关证明,当年内 由县(市、区)级项目办或服务单位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办理参保缴费的相关手续。
(3)入学就业。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 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政策参见当年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从 2016年新招募志愿者开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年内 ·10·(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 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 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 1年且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 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减免贷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 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到我省 25个边境县和 3个涉藏地区 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年以上(含 3年)的, 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 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5)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 可按政策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按 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为有创业需求的志愿者 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 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4.什么是“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 国家从 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 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 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为主。 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 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岁以下的普 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 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5.特岗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 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 《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 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8〕2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 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 政策。
(3)对 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 上,即视为 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 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 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 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 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 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 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 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 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 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
16.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报名? 招募的对象是什么?
答:2006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 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 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 一扶”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自 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紧紧围绕引导 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农技、教育、医疗、扶贫等 人才紧缺的要求,共选拔招募 7901名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 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才紧缺的矛盾,为脱贫攻坚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每年 4月至 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网(hrss.yn.gov.cn)“三支一扶”专栏发布招募公告,有关招募政策、岗位需 求以及相关报名事宜、政策解答等均可通过公告查询。符合报名条件人员 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公告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 岗位后提交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下发招 募通知,考生与本人报考的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正式上岗服务。 招募对象和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招募公告要求为准。以 2021年招募公告 为例,招募对象是:2018年 1月 1日以后毕业的(含 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 民教育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岗位 表为准;2018年 1月 1日以后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入伍前须取得普通高 等教育招生计划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7.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是多长时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 后能够享受哪些政策?
答: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 2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享受 的政策以当年发布的“三支一扶”招募公告为准。“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 间和服务期满后主要享受六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 贴标准,按月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每月合计补助 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 (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二是服务期满 6个月的,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3000元 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 320元。三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称职 等次每人 3600元,优秀等次每人 5400元。四是参加社会保险,省级统一购 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五是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 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 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六是服务期满经考核合 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 起点本科;同时,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自主创业等 优惠政策。
18.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答: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 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 2-3年的农 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19.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2〕35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 创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 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 业就业,签订 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 满 6个月的(从 2022年 1月 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 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 业奖补。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 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 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 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 20%(不重复上 浮)。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 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 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 款扶持。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 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 创业且稳定经营 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 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 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 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 予奖补。 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 地),为毕业 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 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 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 人 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 12个月以 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 3万元。 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 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 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
20.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相关待遇水平有哪些,岗位聘用 (服务)期限是多长?
答: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区同类工作人 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 城乡社区岗位聘用(服务)期限不得低于 1年,最长不超过 3年。